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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业务
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

产品名称

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

产品说明

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是单位客户存入人民币存款时与银行约定存期, 在存款到期支取时,银行按存入日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期限

存入时须约定存期,存期分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6个档次。

存入

起存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须一次性存入。

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账户的资金应从人民币结算账户内转入。

支取

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账户内的资金应以转账方式转入其同名结算存款账户后使用,不得直接对外支付或提取现金。
客户凭存款证实书、单位定期存款支取凭条、预留印鉴办理支取手续,银行经过核实无误后,按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

在约定存期内,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部分提前支取后,留存金额如不低于起存金额,按原存款证实书存入日、约定的存期、利率,开立新的存款证实书,并注明“部分支取留存”字样,加盖银行业务公章。不足起存金额予以清户。

客户支取存款时,银行出具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利息清单并加盖业务公章。利息清单注有账号、户名、货币种类、存单金额,转存日、存期、适用利率等。

利率

存款按存入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同档次存款利率计息。

计息方式

到期支取时,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存期和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布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到期日如遇节假日,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营业日支取,按存入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相应档次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应扣除到期日与支取日之间的利息(算头不算尾)。节假日后支取按逾期支取存款计息。

提前支取

1.全额提前支取:以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部分提前支取:以提前支取部分的存款本金为基数,按实存天数和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利随本清。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留存部分不低于最低起存金额的,仍按原存入日利率,从原存入日起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最低起存金额的,该笔存款全额结清,并按支取当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逾期支取

对于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单位货币以下辅币计息。

计息期间计息方式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适用客户

凡符合开立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等均可开立单位人民币定期存款账户。

服务渠道

新疆汇和银行营业网点以上(含营业网点)的机构均可以办理此项业务。

温馨提示

1.存款证实书如遗失,银行不予办理挂失,不再补发新的存款证实书。银行可凭客户出具的存款证实书遗失证明,对该笔存款进行冻结操作;支取存款时,客户也可直接向银行出具存款证实书遗失公函,银行核实后,按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取款手续。

2.存款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权利凭证。定期存款如需质押,可凭原存款证实书办理换发单位定期存款(质押贷款专用)存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