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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说明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是我行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产品特点

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属于授信额度内最普遍的产品之一,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贷款种类

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

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

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政策、新疆汇和银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受借款人资信、借款金额、期限、担保形式等因素影响,利率水平可以调整。

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相关费用

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约定。

适用客户

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2.借款人须经我行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我行会根据评审的需要不定期调整确定准入级别,该级别应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4.借款人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银行认可的担保单位提供保证或抵(质)押担保;

6.借款人在新疆汇和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7.符合新疆汇和银行其他有关贷款政策要求。

提交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5.贷款卡; 

6.新疆汇和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办理程序

1.申请人与新疆汇和银行贷款部联系,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双方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文本(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等); 

4.借款人在新疆汇和银行开立贷款账户,提取贷款。